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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样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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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举债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除外。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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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因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等而消灭,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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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不仅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也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时,最好能对夫妻债务的清偿问题做个明确的约定,严格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减少离婚后因债务问题而再起的财产纠纷。同时如果你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还有疑问的,也可以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END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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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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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看来,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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