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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协议能否撤销,夫妻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财产协议能否撤销,夫妻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财产协议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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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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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婚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因此,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END

二、夫妻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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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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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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