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包括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END
A.户口簿应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统一采用外皮内芯多页装订式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X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套印X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主页和本人页所填内容要全面,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B.户主已经死亡或者迁移,须重新换领户口簿。C.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D.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登记时本人的婚姻状况相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END
A.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B.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为了节省当事人的等候时间,请准备好二代身份证。END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外国人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证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规定,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特别注意:END
无配偶证明中必须标明“未婚”、“离婚”、“丧偶”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词,除此之外的证明都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受理。请参阅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sw/200803/28.shtmlEND
三、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六个月内有效。证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规定,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特别注意:无配偶证明中必须标明“未婚”、“离婚”、“丧偶”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词,除此之外的证明都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受理。请参阅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sw/200803/28.shtmlEND
港、澳、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2)本人居民身份证。(3)提供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END
四、双方均非中国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双方均非中国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均非中国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为外国人,双方当事人均应出具除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2)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出具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应当出具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出具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应当出具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END
综上所述,如果在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内地居民、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所需证件、证明材料?等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