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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上户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计划内新生婴儿上户2、办理单位:双流区公安办证中心3、办理窗口:户口办理窗口(3—6号窗口)4、办件类型:即办件5、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当场办结。7、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不收任何费用收费依据:无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成公办[2003]182号)第三条: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的结婚证。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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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区公安办证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区公安办证中心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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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一)《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三)《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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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条件1、申请条件:无2、前置条件: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注意事项

六、备注 所有办理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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