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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执业许可--所需材料及流程图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二)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五)拟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六)与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执行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事项。
方法/步骤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医师资格证书》

4

《医师执业证书》

6

拟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7

与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

8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9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10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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