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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时应注意的两点

近日,有当事人反映,因委托书中有关内容交代不清,导致房产交易部门拒绝使用公证书。在此提醒各位公证员:第一、如果委托人是夫妻,即房产为夫妻共同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时,要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此类情况虽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辅助证明,但公证人员应在当事人写委托书中尽提示义务,方便公证书使用。第二、如果既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土地使用权证》,则提醒委托人将两证的号码均在委托书上写清楚。因为办理过户手续时两证要同时过户,委托书中如果只写房产证号码则容易造成公证书使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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