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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和公告有什么​异同

公告和通告是现行法定行政公文中唯一的同类两种文种,两者都是公布性与知照性相结合的告示,在写法上有相似之处。在公文处理实践中经常出现文种用错的现象。很多该用通告的公文,都用了公告,如我们经常见到的房屋拆迁公告,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公告,都是属于滥用公告的例子。公告根据邮电部的有关规定及市府第20号令《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为确保火车站广场(简称东广场)以整洁、优美的面貌迎送国内外来宾,决定对东广场内所有非永久性违章建筑及临时电话线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设在东广场内的非永久性违章建筑、集装箱商亭,限期于11月15日前由业主自行拆除或搬离。逾期将由城管、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二、凡设在东广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电话代办亭、点一律撤销。将于11月16日把以上范围内的电话线路全部拆除并同时停止通话。三、为配合此次东广场的整顿工作,方便用户,将商业城机楼设立专门窗口为以上公用电话业主优先办理电话迁移手续。(联系电话:2330039;服务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四、为方便群众,美化东广场,将尽快在东广场、联检大楼内、外设立永久性的磁卡、投币式公用电话亭。特此公告。深圳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口岸分局深圳深圳金罗一九九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这篇范文的正文部分包括发文依据、具体事项和结束语三部分,文字简短、层次清楚、条理分明,但仔细推敲一下,觉得公文的文种用错了。这篇范文不宜用公告,而应用通告。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通告和公告有着明确的区别。一、发布机关不同。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很高,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发布,根据授权可发公告的如新华社,以及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一般机关和基层单位不能制发。而通告可以不受单位级别的限制,国家一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职权范围发布。二、受文对象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公众,而通告限于国内某一地区、系统、地段的群众和有关人员。三、重要程度不同。公告内容涉及到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所以十分重要,而通告涉及的是一般事项,往往限于一个行业、系统或部门,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业务性。四、发布形式不同。公告一般由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可以由新闻媒体发布,也可以张贴。对两个文种简单加以区别以后,我们来看一下范文的文种应用是否正确。首先,从发文机关来看,这篇公文是由四个单位联合行文的,而四者都属于一般的单位,不符合公告发布机关的要求。其次,从受文对象来看,通告的具体对象是针对东广场内非永久性违章建筑和集装箱商亭的业主以及公用电话的业主,发布范围局限于深圳东广场内,而不是面向国内外公众。最后,从发布内容的重要程度来看,主要是对非永久性违章建筑和临时电话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属于一般的事项。由此可见,这篇公文应该是一篇制约性的通告,使用公告这个文种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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