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银行为有日常流动周转资金需求的客户设计的一种贷款产品。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申请条件是: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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