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07今日阅读:99今日分享:20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责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有一些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主动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怎么办呢?
方法/步骤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如果违反的话,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后果。

2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明确劳动者一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

3

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应当主动支付。

5

订立劳动合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据上述法律行使权利,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