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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  一、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没有国际);?(三)不含行政区划的。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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