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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自主权,妇女怎么保护婚姻自主权?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包办婚姻、童养媳等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类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现象,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本文为您阐释了婚姻自主权方面的问题,并给出法律依据。
一、什么是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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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也就是自己决定是否结婚的权利。根据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还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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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如果妇女遇到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应该怎么保护婚姻自主权呢?END

二、妇女怎么保护婚姻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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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的,主要有以下情况:1、侵害订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如包办他人订婚,强迫他人订婚或不订婚,借婚约而侵害他人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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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结婚自主权的行为。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寡妇再婚或强迫寡妇成婚,干涉男至女家落户,干涉父母再婚,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结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害婚姻登记等行为。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离婚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抱养“童养媳”是旧中国父母包办、买卖子女婚姻的一种形式,男方家庭以较低的代价领取一个未成年女子作“童养媳”,待其成年后,不论自愿与否,都要嫁给买方男子,所以抱养“童养媳”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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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害离婚自主权的行为。如强迫他人离婚,强制他人不准离婚,欺骗离婚,一方当事人的单位采取行政措施不准离婚,采取集体上告,联名上访、败坏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和人格等方法强迫不准离婚,等等。妇女在自己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寻求法律保:1、可以向侵犯自己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者指出其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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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在被迫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制止违法行为。3、向司法部门揭露犯罪(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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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包办、买卖婚姻的受害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查明属实,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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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时,受到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妇女应该主张加害人承担停止侵害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受害的妇女应该举证加害方的违法行为,因此,收集证据十分重要,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及时的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这样才能在诉讼中保障自己的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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