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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末未缴税额有余额应该怎么办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33栏是”欠缴税额“ ,一般不应有余额。 如有余额, 一是可能上月或以前月份应缴税款少缴了。二是 可能填报表错误,可能25栏、26栏或27栏的其中一栏填错, 都有可能形成余额。通常情况下,25栏=27栏(无退税额),24栏(应纳税额合计)=32栏=34栏如果有余额, 可能上月或以前月份应缴税款少缴了。如果是用税务信息采集系统做申报表的话,那个栏目是自动生成的数字,不用你填写。纳税申报表中这个数字的含义是:已申报而未缴纳的税额。目前允许欠税的可能性极小,所以那一栏只有当月数(即当月巳申报而次月15日前缴纳).累计栏基本无数字。所看到的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数字,一是表述不清,无法回答,二是有可能帐务处理中科目使用有错。扩展资料: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参考资料来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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