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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不同法院(仲裁委)审裁判结果不同

当事人电话或网络咨询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件时,我经常首先问:“公司在什么区”,好多人不清楚我为什么这么问,其时我这么问是有目的的,我们今天就谈谈这个“目的”。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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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法律制度是成文法,简单说就是立法机关用书面的法律语言形式把法律规范明确地描述固定下来,形成法律,比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由于这种高度概括的法律条文只能规定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不能够穷尽所有的细节问题,因此在适用法律条文的时候,执法者需要根据法律原则,来灵活自主的作出判断,也就是经常说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同时,不同的法官,因其法律理论基础,业务能力,价值取向不同,对同一法律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那么做出的判断也是不同的,这就导致我们经常看到的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法官或者法院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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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们所代理的劳动案件,就碰到过很多的类似现象,比如: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海淀区仲裁委则对此要求比较严,要求劳动者离职的时候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也就是必须证明曾经告诉过单位你离职的理由,否则就没有经济补偿。而朝阳区则只需要证明有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又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件,一般劳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而不需要对原因进行证明,但是有的仲裁委审查的尺度除了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还要查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在劳动者,这样的审案尺度就给单位有了回旋的抗辩余地,劳动者如果遇到这样的仲裁员或者法官则需要特别小心。我手头就有单位用证人举证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的案例,最后竟然裁判单位胜诉,这个案子是顺义的。  还有目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劳动仲裁阶段一般最多只支持11个月,但是有的法院则支持多于11个月,而在房山昌平等郊区仲裁委只支持申请仲裁时往前推1年的部分,我中心都有具体的生效裁判书来说明。

注意事项

因此面对一个具体的个案的时候,我都具体要先查清单位在哪个区,然后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好回答咨询者的问题,否则就容易误导咨询者,这就是我刚才提到的“目的”。所以这里提醒劳动者在主张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先熟悉审理你案件的仲裁员或者法官的审判尺度,根据个案情况准备证据,设计仲裁思路。否则只听说别人同样的情况都胜了,我的也肯定没有问题,而麻痹大意,最终导致不应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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