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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要经过批准吗,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军人结婚要经过批准吗,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军人结婚要经过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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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要求,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政治处审查批准;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然后出具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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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这表明军人结婚仍然需要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军队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这一规定仍然在军队范围内对所有军职人员适用。END

二、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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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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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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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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