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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二手房交易前应约定哪些条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少不了的就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也还是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对此,福州房产信息的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接受中介服务时,应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益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涉及贷款、房屋信息等方面时,最好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条款。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注意看清合同各条约约定的权利义务,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履行期权、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结合自身情况对合同中约定做好预算,以免因合同签订的约定的条件对自己不利。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件期限,附件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而生效。  福州房产信息提醒购房者交易时如果房屋存在租约或家私附带交接,签合同时需要约定清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要确定交易房屋是否有租约或家私附带转让的,如有租约一定要让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并且在合同中写明租约是否继续履行,列明家私清单,交房保证金要保证高于租客的租赁押金及家私之价值总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注意履约的时间,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守约方也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因此守约方应按时履行自身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应以权利人为支付对象,如佣金收费主体是中介方,税费收费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担保费的收,因此客户在缴纳相关款项时应该要求收款权利人出具收据或者发票;同时大额款项如首期款等均应采用银行监管方式。  此外,福州房产信息还提醒,户口迁移一直是二手房买卖的难题。因为户籍管理属于公安机关专属管辖的行政事务,法院不受理关于户籍转移的诉讼请求,且一个物业只能有一个户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业主出示户口本,复印留存,并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未按时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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