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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机构申请办学流程
工具/原料
1

《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

2

《民办教育许可证》

3

各类证件

方法/步骤
1

一.申请办学者在办学所在地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教育局,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3

三、申请办学者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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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5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做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
1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2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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