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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与经适房的区别

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很多老百姓都望而却步,把目标锁定在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经济适用房与一般的商品住房的区别并不清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从该定义上也可以看出其与一般商品住房的区别是非常大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一下。
步骤/方法
1

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不以保障为目的。

2

土地性质不同。由于能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出让土地,不但要通过公开招拍挂的程序,而且要按拍卖成交价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4

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其价格是由政府限定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组织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拟订。而一般的商品住房价格受市场波动,由开发商自行决定,政府在通常情况下不干预。

5

购房资格区别。一般的商品住房面向公众销售,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购买。但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标准,也有严格的审查程序。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可支配收入、是否发生过住房交易等均会影响到购买人的申请资格。

6

产权限制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为5年,并且需要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没有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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