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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到法院立强制执行案件及其步骤。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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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权利人已经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支付令;2、公证机构制作的依法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4、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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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裁定书强制执行时,需要先去找主办案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那里索要一份证明民事判决书生效的证明;2、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或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时,需要复印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证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的回执。3、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期有诉讼保全措施的保全裁定书。4、到法院立案室咨询,是否先要到法院执行局(有的地方需要先去,有的地方不需要),如果是要到执行局,就直接去执行局找到内勤或书记员,告知需要立强制执行案件,咨询索要表格,然后到立案室办理立案手续,不需要到执行局的,直接在立案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身份证明由立案室人员审查后,填写申请强制书,一定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注明方便联系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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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有分期履行的,一定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如总钱数30000元分三期三个月,每期10000元,当第一个月届满履行时只能申请执行10000元,依次类推),有约定期限的一定要在期间届满后)。2、是否是法律文书生效确定的权利人,就是说你是不是原告,或委托人,法定代理人,权利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要注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法人的期限为一年)。4、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明确的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目前原则上是那里办理的审理案件那里受理,特殊情况按被执行人或财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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