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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撤人制度

荥经县叶家湾紧急情况撤人制度一、   制定紧急撤人制度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叶家湾紧急情况撤人制度》二、   紧急撤人制度的原则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有序、撤离及时、安全应急人人阶懂的原则。三、紧急撤离组织机构和组织保障1、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采掘技术人员、机电技术人员、通风技术人员、地测技术人员、调度室主任、生技科长、机电科长、安监科长、通风科长及其他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24小时值班,矿至少有一名副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值班。2、组织保障 矿长:是处理矿井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协助下,制定处理事故、及时撤人的计划。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矿井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处理事故、及时撤人的作战计划。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总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各成员:根据处理事故、及时撤人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调度室指挥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及指令传达。安监科科长: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撤人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应根据调度信息对井下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生技科长: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图纸和资料,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并完成其它任务。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四、紧急撤人的规定当调度室接到矿井发生紧急事故情况或预警信息后,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值班矿领导、矿长及副值班人员汇报,同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调度室待命,由值班矿领导下达紧急撤人指令,调度室接到指令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升井(变电所人员最后撤离),同时向上级调度室汇报。 五、撤人时注意事项1、各采、掘等作业施工人员得到调度室撤人命令后,在当班现场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本区域内所有人员有秩序地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至就近的安全出口。 2、到安全出口附近后,当班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在得到出井指令后,各单位撤离人员在现场负责人的带领下有秩序的沿安全出口出井。3、安全员、调度员要维护现场撤离秩序,杜绝乱挤乱哄现象,当撤离人员全部撤离后,维持秩序的安检员、调度员方可撤离出井。4、人员在井筒内撤离前应将自身配带的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等必备的安全用具配戴牢固,其它容易洒落的物件(如工器具、工具包等)不得随身携带,防止在爬行过程中所带物件滑落伤人。5、井下变电所等处的值班人员不得私自撤离,应在各自的岗位电话处等待指令。听从调度室的一切指挥,当接到撤离命令后方可沿就近的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出口出井。 6、变配电操作工、井下电钳工、机车司机等在撤离前,应将各自岗位内的电气开关全部操作至“零位”,并闭锁。 7、调度室下达井下人员沿+901m运输巷撤人命令后,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保卫科、安监科等相关科室到主、副井口清点落实升井人数。8、调度室、井口信息站应配合各单位迅速核实实际下井人数。各单位应立即真实准确地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各部门下井人数。 9、为便于核对人数和组织抢救,各单位的当班电工,局部通风机司机以及瓦检员出井后不准离开,到各自单位值班室集结待命。 10、只有经过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撤人领导小组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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