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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所属辅业改制人员社会保险费如何解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 250号)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工具/原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 250号)

方法/步骤
1

一、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职工支付和预留的费用。主要包括辅业单位改制时因参加医疗保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符合省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以及未列入改制企业负债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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