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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是一种亲告罪,而职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工具/原料
1

侵占财产

2

非国家工作人员

方法/步骤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2

对象必须是: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3

所有在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控制的他人的财物都应理解为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包括代送、代取、借用、租赁、加工承揽、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控制他人的财物,都属为他人保管的财物。

方法/步骤2
1

有学者认为,遗忘物和遗失物应当进行区别:(1)遗忘物是有意放置,无意拿走,遗失物是无意落下;(2)遗忘物的所有者通常能模糊记起放在哪儿,遗失物的所有者往往无法记起落在哪儿。

2

有学者认为无需作出区分,侵占遗忘物和遗失物都构成侵占罪。

3

由于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不作出区分,因而建议大家以第二种观点为准,也就是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不作区分。

方法/步骤3
1

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已经处于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才成立侵占罪:合法持有,非法侵吞。

2

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关键所在: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意图发生在合法控制他人财物以后。而盗窃、诈骗则相反,是先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之后,再采取一定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如出租车司机侵占客人遗忘的财物,定侵占罪;下一位旅客偷偷拿走定盗窃罪。旅客遗忘的财物,宾馆老板据为己有的构成侵占罪;其他旅客据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

3

不过,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遗忘在公共场所的物品任何人据为己有,拒不交还,都构成侵占罪,不要求符合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这一要件。比如马路上、公园里、候车大厅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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