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的是,军婚中的军人是指哪一类的军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法律关系。而现役军人又特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END
因为军婚的特殊性,所以与军人离婚的案件其管辖权是不同的,那么对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法律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两种,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除管辖权有所不同之外,在离婚程序方面军婚与一般离婚程序基本是相同的。END
军人如果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是享有“否决权”的,即不同意离婚的权利。除非存在以下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2、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即《婚姻法》规定的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家庭暴力。
所以如果您选择跟军人结婚的话,我建议您事先一定要慎重的考虑好了,军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可能需要常年驻守在边关、部队,在家人团圆的时候他们还在工作岗位上忙碌着,在你需要陪伴的时候他可能不在身边,如果您做好了面对这一切的准备再决定是否结婚,否则对自己跟对方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是军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离婚,建议您先做好协商,因为可能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纠纷,例如军人获得的奖金是否可以分,退伍后的安置费是否可以分等问题,加之军人离婚的特殊性,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婚姻法方面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解决问题。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