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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处理资质如何办理

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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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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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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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一)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经专业培训。(二)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四)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五)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六)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达标安全处置。(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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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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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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