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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纸质材料2、营业执照复印件3、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一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二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复印件4、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和《许可证》复印件(本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除外),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的审批件复印件等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孵坊除外)、种畜(禽)系谱、种畜禽质量管理技术规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疫病监测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复印件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复印件
方法/步骤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4

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

完整的育种或者制种记录等生产管理制度;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疫病监测防治、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7

现有群体规模、品种来源证明或者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8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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