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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办理】,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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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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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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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END

二、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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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直接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如不想回国,双方可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然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如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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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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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除对以上授权委托手续、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答辩状等文书进行公证认证外,对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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