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也就是说他人的侵害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出来的,如果是诸如警察抓小偷这种合法行为,小偷的反抗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男女朋友正在一起打闹玩耍,路人甲以为男的在打女的,冲过去对男的就是一顿暴打,绝对不构成正当防卫。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这一点强调的是不法侵害的当时性。如果不法侵害过后再来打击不法侵害者,不属于正当防卫,叫打击报复。例如,甲将乙暴打一顿,乙过后越想越生气,遂另寻时间殴打甲,这不属于正当防卫,甲乙双方的行为如果造成伤害,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承担什么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情况不构成防卫过当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