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本人身份证
本人护照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习成绩单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首先,看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资质。这可以向中方院校提供原始材料或复印文件,办学资质包括该合作办学项目在教育部门的相关项目批文,内容涉及该项目的办学年限、招生学历层次、招生规模、专业方向以及在国内外分别所需完成的课程内容、学分基准、学习时间等。
其次,要看合作办学院校尤其是国外院校的资格认证。我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官网以及教育部的涉外监管信息网,会阶段性更新与其他国家合作办学的具体国家、地区及院校最新名单。内容能具体到某个国家某院校的办学资质、院校资信、招生条件等,学生可通过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从而判断合作办学的国外院校一方是否具备招收中国留学生的资格认证。
第三,辨别合作办学项目之余,学生还应该关注项目国外院校所在国家的最新留学生签证条例。国外各国的签证政策经常会有变动。学生也许已经在读合作办学项目的国内课程了,但在此阶段,完成国外课程所在的留学目的国其签证或许就有新的变化。完成国内课程后,到底还能不能顺利获得国外的留学签证?签证变动所关联到的语言水平、国内成绩、经济担保状况等方面变化趋势,学生在出国前乃至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在读期间、选择合作办学项目之前,都要充分了解清楚。
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复印件须经指定的验证点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或论文摘要(目录)等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