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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有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有】,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END

二、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有哪些
1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2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件,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3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4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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