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十二条
工具/原料
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方法/步骤
2
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3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
《营业执照》(副本)
5
《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7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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