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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定义与分类(一)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定义城市燃气又称城镇燃气,它是指在我国国土内的城镇(包括:城市、城镇、村镇以及小区供气等)所燃用的燃气。它是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中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外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并进行输配,向用户销售燃气的活动,以及对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输配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管理活动。但不包括专门从事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国把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归入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统计4级码为D4500。(二)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主要产品分类城市燃气的种类很多,其分类方法有二种:一为自然分类法;二为性能分类法。图表1:城市燃气种类二、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展环境分析(一)行业主要政策分析1、《天然气利用政策》2007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奠定了基础。《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政策的必要性;二是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三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是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五是促进天然气节约利用;六是保障措施。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具体内容及最新数据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图表1:政策要点分析2、《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今后,按照既打破独家专营,吸引国内外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煤层气开发,又避免“多头对外”的原则,将在中联煤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试点工作。《通知》表示,国家重点鼓励国有大型煤参与。3、《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出台《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石化行业应对金融危机,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4、《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提高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并完善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和配套措施:将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提高0.23元/立方米,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即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在酝酿多年之后,天然气价格调价政策终于出台,而此次调价被认为具有多重意义和内涵:(1)天然气价改重要内容是与国际油价接轨今后天然气价格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产气的井口价与国际油价接轨,即依据国际油价的波动来确定国内的天然气井口价格。(2)理顺价格关系,形成上下游联动机制中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涨价,而是理顺价格关系。针对上游石化企业可能陆续调高天然气价格的动向,各城市燃气企业已通过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呼吁建立城市燃气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紧急报告。(3)天然气定价机制为优化能源结构探路理顺价格不仅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也有利于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天然气的开采和使用都飞速增长,年增长率接近20%,在未来能源结构中还会上升,理顺价格机制有利于改善中国的能源结构。5、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天然气进口项目,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倒挂比例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计算公式以三个月为一周期。其中,国内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为准。(二)行业发展规划分析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方案已于2011年四季度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形成正式文稿。根据规划方案,“十二五”期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由4%提高到7%至8%。天然气消费比例提升将对终端供气企业带来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机会。如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达产后的供气规模为40亿立方米,是2011年天然气销量的近6倍。三、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展状况分析综合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0年的大发展,我国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已形成比较大的规模,并仍然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受到城市化进程持续、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发展以及能源及环保政策不断完善等因素驱动,未来中国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发展前景向好。图表1:2012-2013年中国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状态描述总结表四、中国城市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五力竞争模型分析(一)供应商议价能力分析城市燃气的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和中海油集团,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二)购买商议价能力分析燃气在中国的用途非常广泛,因此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的客户群体较多。但燃气定价权由物价局控制,仅在上游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申请调高燃气价格,因此企业在与下游客户的合作中仅掌握了部分的主动权,双方的地位较为平等,行业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强。(三)行业替代品威胁分析作为国内重要能源,燃气的替代品包括煤炭、石油、汽油、电等,具有一定程度威胁。(四)行业现有企业竞争分析我国内地城市燃气行业,自2003年经营体制改革以来,燃气分销领域的竞争格局逐渐由地方垄断转向跨区域的市场竞争。民营资本、港资、外资等非国有资本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一些二三线城市甚至允许非国有资本全资经营城市燃气企业,部分一线城市也开始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经营。全国范围内争夺城市燃气项目的竞争日趋激烈。目前新奥燃气、中国燃气、港华燃气、华润燃气、中油燃气、滨海投资和深圳燃气等在全国性布局取得一定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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