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办理步骤:
受理机构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信息:
(二)申请人资格:
(三)代理人信息: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五)优先权:
(六)商标:
(七)其他事项:
(八)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 )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 2 )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九)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十)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