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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学分时,学校给予其学业警告一次。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达14学分时,学校给予其学业警告一次。各个学校的要求不同,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学业警告。(一) 一学期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14学分;(二) 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教务处向学生发出“学业警告通知书”,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备案。相关要求学业警告以一学期为期,受学业警告学生取消免修、先修、辅修和各种奖项评奖资格。学业警告期间,学生应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学业警告期满,实施学业警告的情形消失,由教务处发出“取消学业警告通知书”,恢复学生正常待遇。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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