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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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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9日报道,由Demographia公布的第11份《全球住房负担能力调查》出炉,榜单覆盖了9个国家或地区378个城市地区房地产市场,其中香港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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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全球性住房调查报告的统计者利用“房价收入比”衡量住房可负担能力水平。房价收入比是用一个城市的中位房价除以中等家庭年收入总值而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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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房价第3贵的城市,悉尼2015年房价收入比为9.8%,高于2014年的数值9。这也是悉尼在Demographia公司公布调查报告11年以来,最差的住房可负担能力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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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在住房可负担能力评级方面也差强人意。2014年住房可负担能力最强的主要都市地区在美国,房价收入比为3.6,属于“中度负担不起”。加拿大和爱尔兰被评为“严重负担不起”,房价收入比均为4.3。此外,日本的房价收入比为4.4、英国为4.7,而新加坡为5.0。澳大利亚有33个“极度负担不起”房地产市场,在所有受访国家中数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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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有无负担能力在所有378个房地产市场中,属于负担得起的市场共有98个,其中88个在美国、5个在加拿大、3个在爱尔兰,还有2个史无前例地出现在澳大利亚,位于西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的Karratha小镇和西澳大利亚Kalgoorlie小镇,房价收入比分别为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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