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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特征。

显著特点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萌芽时期。奴隶制-奴隶主头子霸占了全国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当然下面需要中小奴隶主做各地区的代理人。法律、军警是维护奴隶主的工具。法律是不公布的。奴隶是奴隶主的一件物品,可以买卖,宰杀,殉葬品。基本的生存权都没有。公开的强迫劳动-有时间限制的-井田制,甚至生活资料也没有。奴隶们风起云涌的造反起义,使得奴隶制处在崩溃的地步。新兴的奴隶主们为了抢夺奴隶主头子的生产资料,实施了改良。政治上把刑法公布,立木为信,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军功制度,开始收买人心,大斗出小斗回,开阡陌废井田,扩大自己的地盘。赋予奴隶们生存权,把土地租赁给这些奴隶,奴隶变成了农民。租佃关系。变法的奴隶主--向封建地主转变的国家,借着奴隶们的造反起义开始兼并没有变法的-或者变法不彻底的国家。最后变法最彻底的秦国统一了中国,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春秋末年三家分晋是封建制开始的起点。扩展资料:在周朝创立时的贵族成了世袭的统治家族的创始人,它们随着时间的消逝,日益脱离了周统治者的羁绊。特别在公元前770年周被迫从西往东迁移后,它的统治者们终于被它以前的属国所漠视,甚至实际上被遗忘了。因此,公元前256年秦最后灭周已不再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在那个时候以前,原来受周朝领导的诸侯国早已发展成为不同程度地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独立国家了,但它们之间互设军事和关卡的壁垒,随时准备搞纵横捭阖,时而进行战争,时而议和。同时,在各个国家内部,有几国政权日益集中,损害了臣属于它们的世袭的土地拥有者和官员的利益。其主要方法是把国土组合成名为郡、县的新行政单位。这类单位通常由该国中央政府任命和支付俸禄的郡守和县令分别管理,郡守和县令对中央政府负责;他们的职位一般也不是世袭的。开始时这个制度可能是为管理新殖民的或从别国新夺取的土地而设置。但是逐渐地,它可能终于用于国内封地拥有者的土地,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因而受到了限制。参考资料来源:-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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