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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商场免费娱乐区玩耍受伤,能否要求赔偿?

现在很多商场、超市、餐饮店为了让顾客体验更好的购物、用餐环境,专门设置了儿童免费娱乐区,有滑滑梯、蹦床、海洋球池等等儿童娱乐设施,很受孩子和大人的欢迎。但是如果在玩耍的时候,孩子受伤了,这时应该谁负责呢?是家长还是商场?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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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场内设立的免费娱乐区属于商场的一部分,商场对于免费娱乐区需要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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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商场免费娱乐区受伤,而商场又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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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场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设有必要安全警示、明示要求家长看护、娱乐设施采取了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等等,孩子在免费娱乐区受伤,商场则可以相应减轻或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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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孩子的监护人应尽监护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如果将孩子放在免费娱乐区自行玩耍,家长离开购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则视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对孩子受伤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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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商场与家长两方面对孩子受伤应负责任比例,以确定请求商场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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