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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模式的优劣势有哪些

信集合多个信托投资客户的资金而形成的基金(信托计划),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PE投资。优点  通过信托渠道筹集资金可以有效地放大PE业务资金额度,有利于迅速集中PE业务投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作为营业性的信托机构,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能够将广泛的社会资金,通过特定的规则(信托制度)和载体(具体信托业务形态)转化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的投资资本。   其次,在目前的制度架构之下,信托产品是一种标准的金融产品,不但信托财产的保管职能由银行专司,的受托管理活动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且在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这个特点与合伙制模式的缺点恰恰形成鲜明对照。  再次,管理办法和资金信托管的业务进行了重新定位,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一种管理办法的非债权融资信托,既符合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又能体现出信托制度优势,运作领域广泛、手段灵活的业务特点,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缺点信托资金往往是一次性募集,但是PE业务运作时需要根据每个具体项目投资进行资金的分阶段投入,信托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现象。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中国PE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模式。中国在目前的阶段,发展信托模式的PE更具优势,以信托模式作为PE的组织载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且现有法规齐全。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参与和开展PE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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