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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年底促销季理性购物

每到年底,各大商家的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各种促销广告让消费者为之心动。如“买100送100”、“全场4折起”、“同类商品全城最低”等。根据近几年消费者投诉情况看,节日促销引发的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 如何在这时候保持理性呢?
火眼金睛识别促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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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宣传。有些地方广告上写着“1元购机”、“亏本大甩卖”等字样,当消费者冲着这些优惠到商场时,对方一般以特价商品数量有限已销售完等理由拒绝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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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有的商场开展“买100送50”的活动,许多顾客误以为买100送50相当于打5折,而实际上只等同于七五折。而且这种返券促销,消费者通常难以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加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只好购买相应小额商品弥补差价。换回的返券往往得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消费者为了不损失返券,不得不重新进入新一轮寻找差价商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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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责任。大多数经营者在商品促销中用格式条款形式写着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意图使“最终解释权”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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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百送券、循环促销    “满百送券”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但精明的消费者就会发现,“满百送券”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宣传和促销的手段。比如,商场声称“全场买200送220”,吸引了不少有购物需求的市民前往抢购。但实际参与活动的商品很多都是以前的存货,借搞活动的名义来倾销而已。另外,拿来促销的商品,一般标价都是199元、299元、399元等,尾数均以8、9结尾,一来制造低价的印象,二来引导消费者购满百元。这样,平摊下来虽然每件物品价格不贵,但为凑够数额送券,往往会多买一些没有必要买的东西。

冷静面对商场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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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前要多加考虑,同类商品相互对比,多去几家商场看看,防止某些商场打虚折,变相抬高价格。不要贪图便宜盲目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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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消费纠纷中,很多时候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但因没有索要或丢失购物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购买商品后,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要求对方在票据上填写好内容,如商品名称、型号、购买日期或接受服务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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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开展促销除了利用价格战术之外,赠送礼品也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一些人在选购商品时,原本在不同品牌之间考虑,一听说有礼品赠送后,马上选择赠送礼品的商品。实际上,消费者要看赠送的商品自己实不实用、是否需要;赠品外包装有无厂址、厂名,是否合格商品。另外,赠品也享受“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找销售商退换货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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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为了买一件急需的小物品,不妨到一些小店去买,这样就不会产生额外需求;如果买的东西不急用,可以等到有更多东西要买的时候,再一次性到商场去购买,这样就减少了浪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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