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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科级、局级等等是什么意思

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干部级别里是没有股级这个概念的,但是在基层工作的人都知道,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股级这样一个级别。是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而安排的,严格的讲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县区及以下的基层机关中,是有股级这个级别的,它介于副科和科员之间。这是基层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而设置的这样一个级别。股级是最低一级别的“干部”。 我想这也算是因地制宜吧,只要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式方法上的灵活是应该的。新《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的公务员职级层次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股级、副股级,这都不是正式的干部级别,实际上都属于科员级别。县以下基层单位才有正股级或副股级 ,这不是公务员法和配套法中规定的级别,级别仍是科员级,具体说来,比如县直机关单位的办公室正、副主任、业务科正、副科长、乡镇人民政府党。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正科级: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 副科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我国在县(市、区)一级,都存在股级科室和股级干部,可是在《公务员法》中是看不到股级这一级别的,也没有对应的工资标准,中编办对县级工作部门设内设机构与公务员法问题的答复[中央编办综函字(2007)133号]是:"机构规格与领导职务层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可以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同时,在确定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时,应遵循《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至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是否设立内设机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股级干部可参照《公务员法》中的科员级别,在县一级有些股室的负责人是副科级有的还是正科级。扩展资料:公务员职级层次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参考资料来源:-公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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