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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在香港投资股票可通过股票经纪,又称证券经纪,委托代为买卖。股票经纪的基本职责是依照客户的意愿及指示,在交易所进行买卖。
工具/原料
1

股票经纪

2

交易所

3

投资者

步骤/方法
1

​投资者在买卖证券前,必须先在证券经纪商处开户,开户时应即签订委托买卖证券契约书,填具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签名盖章由证券经纪商赋予账号后,即可参与买卖。委托买卖证券的投资者一般称为客户。

2

通过股票经纪购入或卖出股票后,需要办妥以下三项文件: (1)卖方应签写转手文件,即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以符合法律规范; (2)股票买卖需要有买卖单据,是该宗交易的凭证,详细注明成交股票的种类、数量、成交价、费用等; (3)买方应在交收手续完成后,携同股票及转过户处登记,以保障投资者能准时收取股东应有利益。

3

买卖股票必须在下一交易日交收妥当,除成交股票价外,应缴付的费用如下: (1)转手件: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的转手件缴纳转手件印花税5元,由卖方负责; (2)从价课税:依照香港政府印花税条例,股票转让时,每1000元或不足1000元成交金额应缴付3元从价课税,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 (3)过户费用:的过户登记处通常收取新发股票费用,收费每张2元,由买方支付; (4)佣金:经纪收取的酬劳,就是佣金。通常最低收费是成交金额的0.25%,每宗交易最低收费为25元。由买卖双方分别负责; (5)交易征费:每万元成交额须缴付2.5元给交易所,由买卖双方分别负责。

4

在香港证券市场上,证券发行价格有四种决定方式: (1)订价法:即证券发行者不经由承销商而自行订立价格及利率而公开销售其证券。 (2)议价法:即由证券发行者直接与承销商议定承销价格及公开发行价格。 (3)竞价法:即由证券承销商、财团与其他竞购者,以投标方式竞相购买新发行的证券。 (4)拟价法:与证券承销商共同拟订。

5

照香港交易所有关证券上市的规则,申请人应在上市文件正式付印前40天填具上市排期申请表格,同时向交易所交付不可退回的首次上市费,亦称“按金”,以便其审查批准并作出安排。上市文件须经交易所批准方得刊发。从上市申请到批准上市这一段时间,发行人的任何关联人士不得买卖寻求上市的证券。若发现或怀疑有这种情况发生时,交易所将拒绝发行人的上市申请。

注意事项
1

买卖形态:委托买入或卖出何种股票;

2

股票数量:指定买卖数量,分整数单位与零数委托;

3

股票价格:分为市价与限价委托。前者是按照市场的价格立刻买卖,后者是经纪根据顾客所定的价格进行买卖;

4

时间限度:分为即日有效及公开委托,后者又可分为一星期、一个月和无限期的委托;

5

无限制委托:即顾客给予经纪自由全权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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