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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火灾 预防

消防安全管理的预控,应急启动流程
方法/步骤

16火灾应急预案16.1工作原则16.1.1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16.1.2 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科室、车间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16.1.3 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应迅速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16.1.4 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险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16.1.5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16.1.6 减少损失。灭火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势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16.2适用范围16.2.1本预案适用于内行政区域、场区、车辆设备等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16.2.2对由于火灾事故引发的铁路行车组织、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按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16.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6.3.1应急指挥体系16.3.1.1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企业负责人,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16.3.1.2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16.3.1.3  发生火灾事故需启动本预案时,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在现场设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分别由各科室及涉及车间的有关人员组成。各应急小组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16.3.2火灾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6.3.2.1  火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⑴ 批准本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统一领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火灾事故现场,向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行动命令,决策抢险应急方案;⑵ 及时向铁路局汇报火灾事故火灾发生经过、受灾程度、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请求协调支援;⑶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令;⑷ 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它单位支援时,负责与其联系、沟通,请求支援;⑸ 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医疗救护、运送救援物资;⑹ 协助上级对火灾事故的调查。16.3.2.2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⑴ 负责与铁路局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联系,督促各应急小组落实火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⑵ 负责提出完善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⑶ 做好对车间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相关应急预案;⑷ 负责做好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计划;⑸ 负责指导车间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⑹ 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掌握全段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16.3.2.3事故现场综合组(由各科室人员参加)主要职责⑴ 负责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的有关指令;⑵ 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阶段和状态,统一部署、调整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迅速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⑶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对抢险方案提出修订和补充;⑷ 对在本次事故抢险中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⑹ 配合路局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⑺ 负责各应急小组的交通、通信、生活等后勤保障。16.3.3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或责任部门必须在5分钟以内上报段调度和主管安全副段长以及安全科。发生在外委施工队的火灾事故,事故车间必须在15分钟以内上报。16.3.3.116.4  应急响应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标准相应确定。本预案属Ⅳ级应急响应预案。16.4.1   应急响应标准16.4.1.1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⑴ 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⑵ 重伤100人以上;⑶ 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⑷ 国务院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16.4.1.2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⑴ 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⑵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⑶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⑷ 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16.4.1.3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⑴ 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⑵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⑶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⑷ 铁路局认定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16.4.1.4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⑴ 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⑵ 10人以下重伤;⑶ 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⑷ 段认定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16.4.1.5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4.2   应急响应启动形式16.4.2.1  应急响应行动16.4.2.1.1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达到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本预案同时,由部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16.4.2.1.2  发生火灾事故,达到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启动本预案。16.4.2.2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形式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命令内容应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响应部门及各自职责等内容。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的命令应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6.4.3   应急响应内容16.4.3.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程序和内容达到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由铁路,授权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行动:⑴ 铁路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⑵ 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在组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铁路局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⑶ 根据现场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灭火和救援等工作;⑷ 铁路局立即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⑸ 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议,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⑹ 迅速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⑺ 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16.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程序和内容⑴ 路局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概况和有关经过,并按领导指示,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⑵ 各部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出发,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⑶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确定现场指挥部门(负责人),具体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迅速实施事故救援行动;⑷ 各应急工作组分别按照权限,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各项处置措施。16.4.4   应急响应结束形式火灾事故现场清理完毕,生产秩序恢复正常,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视为应急结束。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武汉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关于结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通知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6.5  救援资源及利用发生火灾后,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进行火灾事故扑救和事故救援。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向铁路局申请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16.6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路局相关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和环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16.7信息交流段应利用内部刊物、宣传画、宣传手册等资料,广泛宣传火灾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16.8培训段及管辖内各车间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灭火救援知识的学习,开展相关灭火救援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16.9演练段有计划的按应急救援要求进行演习和演练,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16.10 附则 奖励与处罚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部门、车间和职工,根据国家、、铁路局和段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因公殉职的人员,可向路局申请追认为烈士。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路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1

物质保障

2

人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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