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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手球总会标准手势

裁判员宣判掷界外球或掷自由球时必须立刻指示掷球方向(手势 7、9)。 然后显示适当的手势,说明处罚的原因(手势13~15):若对于判罚掷自由球或罚7公尺球鸣笛的理由有任何说明时,裁判员 应显示手势 1 - 6 及手势 11(消极性比赛未预先使用手势18,而直接判罚掷自由球时应出示手势11)。 手势 12、手势 16及手势 17在适当场合必须使用。 手势 8、手势 10 及手势 18裁判员认為必要时使用。
手势
1

越區(進入球門區)

2

两次运球或再触球

3

带球走或持球三秒鐘

4

压制、抱人或推人

5

打手

6

攻队犯规─衝撞对方

7

掷界外球

8

掷球门球

9

掷自由球方向9

10

保持三公尺距离

11

消极性比赛

12

得分

13

警告(黄牌) 取消资格(红牌)

14

退场(二分鐘)

15

驱逐离场

16

暂停后允许进场

17

消极性比赛的警告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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