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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金账本]

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往来款项引起的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行为。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现金结算是指采用现金收付完成款项结算的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划转方式完成款项结算的程序和方法(也称银行结算,或称非现金结算),要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  按照结算双方所在地区不同,结算方式可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同一城市(同一票据交换区域)范围内的转账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地区之间的转账结算方式。我国现行的同城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信用卡等;异地结算方式有: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信用卡等。其中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委托收款、信用卡是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的转账结算方式。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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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适用范围与分类  支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经开户银行同意,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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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2.支票出票日期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大写填写。填写出票日期的基本规定是:在填写月、日时,月为1、2、10的,日为l—9、10、20、30的,应在大写汉字前加“零”;月为ll、12,日为11—19的,应在其前加“壹”。例如,l月15日,应写为零壹月壹拾伍日。11月30日,应写为壹拾壹月零叁拾日。3.支票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中文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支票的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必须由签发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5.支票一律记名,即签发的支票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名称。6.支票的有效期限为10天。有效期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银行不予受理,支票自动作废。7.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8.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除退票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9.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应当办理支票挂失止付,具体的程序是:  (1)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3天期满的第二天起12天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时,才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空白的支票不能挂失。支票结算程序  (一)现金支票结算程序  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由本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若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现金时,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交收款人,同时收款人需在存根联签收。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  (二)转账支票结算程序  转账支票由付款人签发后,可以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代收,也可以直接交给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二者在结算程序上略有不同。第一种方式下的结算程序:1.由付款人签发,交收款人办理转账结算程序  (1)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交给收款人;  (2)收款人审查无误后,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一并交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3)银行受理后,在“进账单”上加盖银行印章,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入账的凭据。  (4)银行之间传递支票并清算资金。2.由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程序  (1)付款人按应支付的款项签发转账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填制“进账单”后,直接交其开户银行,要求转账。  (2)付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退回“进账单”回单联(第一联),然后将款项划转收款人开户银行;  (3)银行之间传递凭证,并办理划转手续;  (4)收款人开户银行办妥进账手续后,通知收款人收款入账。支票结算的账务处理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后,根据支票存根联和发票账单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并填制“进账单”办理收款手续后,根据“进账单”收款通知联和发票账单等,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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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是指申请人(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银行本票,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本票结算方式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不分大月、小月,一律按次月对日计算),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四)银行本票需支取现金的,付款人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签发本票时,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并盖章,收款人凭此本票即可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五)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六)注明“现金”字样的现金银行本票丢失可以挂失止付。  (七)注明“转账”字样的转账银行本票丢失的,不予挂失。  (八)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三、银行本票结算程序  (一)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申请人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二)银行签发本票,银行受理申请后,签发银行本票。  (三)办理结算,申请人将银行本票交给收款人办理结算,取回发票账单。  (四)收款人进账,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起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  (五)银行办理收款    (六)注明“现金”字样的现金银行本票丢失可以挂失止付。  (七)注明“转账”字样的转账银行本票丢失的,不予挂失。  (八)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银行本票结算程序  (一)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申请人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二)银行签发本票,银行受理申请后,签发银行本票。  (三)办理结算,申请人将银行本票交给收款人办理结算,取回发票账单。  (四)收款人进账,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起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  (五)银行办理收款  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进账单”第一联退回给收款人,通知收款人款项收妥。银行本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1.申请使用银行本票时,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的存根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2.持银行本票采购货物,根据发票账单等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3.企业因故未使用银行本票而要求退款时,填写“进账单”连同本票一并交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凭银行退回的进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二)收款单位  收到购货单位交来银行本票时,填写“进账单”,根据回单联和有关发票账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以现金或支票补差。  例题:2008年6月6日,A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本票50000元,向其开户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答疑编号811070103]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例题:2008年7月21日,A公司采购员持金额为40000元的银行本票采购甲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付出银行本票,多余款4900元由对方单位以转账支票结清。根据发票账单、进账单等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答疑编号811070104]  借:材料采购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银行存款               49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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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一、汇兑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具有划拨款项简单、灵活的特点。  汇兑按划款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二、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汇兑结算没有起点的限制。  (二)支取现金的规定  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款项汇入异地后,收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电)汇凭证上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需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汇入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  (三)留行待取的规定  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要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人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四)分次支取的规定  若汇出款需要分次支取的,要向汇入银行说明分次支取的原因和情况,经汇入银行同意,以收款人名义设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结清为止,不计利息。  (五)转汇的规定  收款人如需将汇款转到另一个地点,应在汇入银行重新办理汇款手续,转汇时,收款人和用途不得改变,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六)退汇的规定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2个月后仍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三、汇兑结算的程序  (一)汇款人办理汇款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结算时,出纳员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或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如需注明“留行待取”、“现金”字样的,在有关栏目填写。填好后在第二联“汇款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划转手续。  (二)银行受理汇兑  汇款单位开户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凭证第一联回单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汇款人,同时收取汇款手续费。  (三)通知收款人收款  出纳员办理好汇兑手续后,应该传真汇兑凭证或电话通知收款单位,告知对方准备收取汇款。  (四)收款人办理进账或取款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收到汇入行转来的汇款凭证,按汇入银行的通知办理转账。如果需要办理取款,出纳员应在收款通知上加盖本单位的预留银行印鉴后,到银行办理取款。  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汇款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写的“现金”字样。  四、汇兑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1.委托银行汇出款项后,根据信(电)汇凭证回单和有关发票账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或: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2.若企业向异地汇款办理采购专户时,根据汇兑凭证回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3.采购完毕,根据有关发票账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二)收款单位  收到购货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汇兑凭证收款通知时和有关发票账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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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申请人(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银行汇票,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特点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  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l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l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l个月。如果到期日遇节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4.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连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并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后,才能办理支取手续。6.支取现金的规定。  收款人若需要在兑付地支取现金的,汇款人在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时,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注意已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额兑付。7.分次支取的规定  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如需要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名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8.转汇的规定  银行汇票可以转汇,可委托兑付银行重新签发银行汇票,但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兑付银行必须在银行汇票上加盖“转汇”戳记。已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额兑付。9.退汇的规定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10.挂失的规定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内。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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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程序(一)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  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应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在填写完备的“银行汇票委托书”上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则可以交存现金办理汇票。  交存现金办理的汇票,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委托书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二)银行签发汇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审核“银行汇票委托书”内容和印鉴,并在办妥转账或收妥现金之后,即可向汇款人签发转账或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  (三)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汇款人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  (四)收款人审核和进账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该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3.出票人印章是否清晰;4.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5.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6.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该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连同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五)收款  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后,将实际结算金额划入收款人账户上,并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联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依据。  (六)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与汇票签发银行办理内部资金清算。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  四、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银行汇票结算中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科目。  (一)付款单位:1.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时,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的存根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2.持银行汇票采购货物,根据发票账单等凭证及银行转来的多余款收账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二)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单”和填写的进账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账手续后,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收账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额和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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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按照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并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二)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五)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内。  (六)无款支付的规定。  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否则,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000元的罚款,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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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程序(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后交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上签署“承兑”字样,填写承兑日期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委托收款  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起l0日内,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付款人)收取票款。3.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其代收票款。4.到期付款人付款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时,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于第4天上午将票款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1.出票并申请承兑  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与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并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承兑手续费。2.银行予以承兑  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印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退给承兑申请人(付款人)。3.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请求发运货物。4.委托收款  收款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l0日内,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填写的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转账,银行受理后将进账单第一联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以备到期支付票款。5.承兑银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银行。6.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四、商业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应收票据”进行核算。  (一)付款单位: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购货物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3.到期偿还票款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4.到期无力偿还时:  (1)商业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单位  (2)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二)收款单位:1.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时: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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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一)委托收款适用范围与分类  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采用该结算方式办理款项的结算。  委托收款结算款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  (二)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规定1.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2.付款期时间的规定。  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节假日可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若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即刻付款。3.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规定。  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4.无款支付的规定。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书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5.付款人过期不退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时终止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三)委托收款结算程序1.收款人委托收款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提交有关债务证明。2.受理托收  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受理后,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回单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后退回收款人。3.传递凭证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有关单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以通知付款人。4.付款人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1)付款人为银行的,银行应当在当天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等凭证一并交银行,办理拒绝付款手续。  (四)委托收款结算的账务处理1.收款单位  (1)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后,根据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第一联回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接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一××单位2.付款单位:  接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后,于付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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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托收承付适用范围与分类  托收承付业务使用范围较小,监督严格且信用度较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代销、零售、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规定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收款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5.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三)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托收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承付是指付款人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1.收款人委托收款  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运商品并支付代垫运费后,向银行提交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购销合同、发票账单、发运证明等单证。收款人在第二联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2.受理托收  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受理后,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回单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后退回收款人。3.传递凭证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有关单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以通知付款人。4.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承付期限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节假日可以顺延);验货付款承付期限为l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5.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付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未付赔偿金。当付款人账户有款时,开户银行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6.拒绝付款  付款人如果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收款单位托收款项计算错误或所收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并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银行审查拒付理由后,同意拒付的,在拒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单证寄交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同时,付款人对所拒收的物资要妥善保管。(四)托收承付结算的账务处理1.收款单位  (1)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后,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回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单位2.付款单位  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后,于付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例题:2008年7月8日,A公司向外地××公司发出甲商品一批,售价30000元,增值税5l00元。发货时,以转账支票为对方垫付运费600元。根据有关单证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有关单据交付银行。银行审核后,盖章退回托收凭证回单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公司        35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银行存款 6007月20日,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收账通知联,收回××公司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700    贷:应收账款一××公司 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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