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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收养后,对谁尽赡养义务?

常常在新闻里看到,有的孩子在小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被人收养,长大以后又知道了他自己的身世,也就是清楚知道了养父母和亲生父母。那么,法律规定他应该对谁尽赡养义务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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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收养关系的内涵。这是一种拟血亲的亲子关系,其结果是导致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发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合法收养关系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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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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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依法收养后,孩子应当赡养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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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需要赡养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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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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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被拐儿童被人收养的。根据民政部、公安部下发的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在找到其亲生父母后,非亲生父母主动遗弃的可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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