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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逐章解读:[8]普通罪名

1、法律猫逐章对刑法分则进行解读2、希望对自学人员有所帮助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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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儿童的身心健康。1.行为主体:已满16周岁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主要情形包括:男性对男童、女童猥亵,女性对男童、女童猥亵。2.行为对象(1)猥亵女童,不包括性交行为,否则构成强奸罪。(2)猥亵男童,包括性交。3.两个不要求第一,不要求强制手段。第二,不要求儿童反抗。即使儿童自愿,行为人也构成本罪。4.处罚:比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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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第244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微信law-book提醒,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1.行为类型。本罪的行为类型有两种:(1)直接强迫劳动,包括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非法拘禁罪是剥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罪是限制人身自由,例如,不许出工厂。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就成立非法拘禁罪和强迫劳动罪的想象竞合犯。(2)协助强迫劳动。这种行为本来是帮助行为,属于帮助犯,但刑法规定对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将其按照正犯(实行犯)对待。2.行为主体和对象本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本罪的对象由“职工”改为“他人”。(四)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找律师网提醒 ,本条经《刑法修正案(四)》修正)1.只要求雇用,不要求强迫。如果先雇用,然后又强迫劳动,就构成本罪和强迫劳动罪,数罪并罚。2.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人,而非未满14周岁的人。3.要求从事危重劳动,而非一般劳动。4.造成事故,数罪并罚。例如,行为又构成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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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住宅安宁权。1.行为方式(1)作为方式:非法侵入。(2)不作为方式:合法进入,拒不退出。2.住宅:供人饮食起居、日常生活的场所。3.罪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然后实施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等罪的,根据吸收犯原理,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只定实行行为的犯罪。4.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本罪是不真正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是本罪的量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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