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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方案

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或村防疫员针对散养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中使用政府采购疫苗实施免疫后的畜禽出现免疫应激反应症状,并在 24 小时内发生死亡的,经乡镇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将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可按程序申报补偿。
方法/步骤
1

发生免疫应激死亡,畜主必须在畜禽死亡后 4小时之内报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情况后,应立即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电话或当面上报。

2

免疫应激死亡畜禽市值 2000 元以上的,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调查;免疫应激死亡畜禽市值低于2000 元的,由各站组织调查。不论免疫应激死亡畜禽市值大小,均由各站提交相关资料报县疫控中心审核。资料审核过程中存可疑之处,必要时,县疫控中心可到现场重新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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