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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逐章解读:[6]侵犯名誉

1、法律猫逐章对刑法分则进行解读2、希望对自学人员有所帮助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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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名誉。1.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1)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2)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3)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4)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2.侮辱行为(1)暴力: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2)其他方法:这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找律师网举例,例如,漫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裸体图像并传播。(3)侮辱行为必须公开进行。公开是指能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不要求被害人在现场。(4)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3.本罪告诉才处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公诉。这里的国家利益主要指侮辱国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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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1)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2)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2.诽谤行为:捏造虚假事实一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3.罪名区分(1)诽谤罪与侮辱罪①诽谤罪捏造的是虚假事实;侮辱罪可以使用真实事实。例如,甲明知乙女没有与人通奸,但捏造并散布乙与人通奸的事实,属于诽谤。如果乙女有通奸事实,甲为了损害其名誉,散布这种事实,属于侮辱罪。②诽谤罪不能使用暴力;侮辱罪可以使用暴力。由此可见诽谤罪在成立要件上比侮辱罪更特殊。(2)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关键区分:是否向公安、司法等机关告发虚假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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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人身权利,而非国家司法职能,因为本罪被规定在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没有规定在妨害司法秩序罪中。1.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本罪是不真正身份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量刑身份。注意,报复陷害罪(第254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真正身份犯。2.行为对象是“他人”。(1)他人必须是存在的并且特定的。第一,诬告不存在的人,不成立本罪。但是足以让司法机关怀疑确认一个存在的人,就成立本罪。第二,如果诬告对象不具体不特定,不构成本罪。但是通过诬告材料可以推断出特定人,成立本罪。(2)诬告自己犯罪,不成立本罪。但是为了给犯罪分子脱罪而诬告自己,构成包庇罪。(3)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诬告自己,教唆者和诬告者都不成立本罪。微信law-book举例,例如,甲为官清廉但不被提拔,心生一计,教唆乙诬告自己贪污,乙便诬告,检察院调查发现甲很清廉,便建议组织部重用。甲、乙都不构成本罪。[1](4)“他人”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单位。但是,诬告单位足以让司法机关怀疑确认某个自然人,成立本罪。3.诬告行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1)必须自发诬告。这要求诬告在先,司法反应在后。如果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作虚假陈述的,不成立本罪。(2)告发机关: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私下向一般人散播,不成立诬告,可成立诽谤。(3)诬告内容: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①虚假事实。第一,甲有A罪事实,乙故意告发有B罪事实,属于诬告。如果因为误解而告发有B罪事实,不是诬告。例如,甲有侵占事实,乙以为是盗窃而告发盗窃,不是诬告。第二,甲有轻罪事实,乙因为误解,告发其有重罪事实,不是诬告。例如,甲有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乙以为是强奸而告发强奸,不是诬告。第三,甲的犯罪事实存在,乙告发时,在犯罪情节上有程度差异,不是诬告。例如,乙告发甲贪污了100万,经查,甲贪污了10万。乙不属于诬告。②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诬告他人有卖淫、吸毒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成立本罪。4.既遂: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并看到诬告材料时就既遂。【注意】不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更不要求实际追究了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权,当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并看到诬告材料时,他人的名誉已经受到了侵害。5.主观是故意,要求有诬告目的。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例如,智子疑邻,向官府告发,不是诬告。[1]周光权:《刑法各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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