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介绍允许条件: (1)包括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5)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还有一些前提:本人没有进入银行信贷黑名单,不是刑事案件追逃犯等情形,并且能拿出相应证据,那么更名就理应受理。”
但是往往存在一些尴尬: 2006年8月,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月湖区分局户籍科也告之,“赵C”录入不了公安部户籍网。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一名。但是,结果还是“不可以、需改名”。赵C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在其出生时把“赵C”的户口和第一代身份证都给办了,现在又强迫他改名,侵犯了其公民的姓名决定权。 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当年6月,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月湖区公安分局随后提出上诉。二审裁定中,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月湖区公安分局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四川有个“小花”,因当时没想到合适的,其父亲觉得听着可爱,叫着上口,就定了。但谁也没料到,随着秦小花的长大,这个名字已为她的心理蒙上了阴影。 初中时,同学们时常拿秦小花的名字开玩笑,“他们喊我小花狗、小花猫。”每次听到这些叫法,秦小花的内心都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平时不敢和同学走得太近。秦先生说,女儿比较内向,也不愿和外人打交道,还时常回家哭诉着要改名字。 而现在四次改名,却都因不符合规定,不能更改。
成年人改名,不需要父母监护人,但是有了自己的主见,却又不能随便改。也许确实有其必要,但未免不那么完整。值得相关部门,出台更贴切的惠明政策,让我们能愉快得享受自己的权利,履行职责。
温馨提示:一般满足条件的,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到派出所更改你想要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