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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步骤和要求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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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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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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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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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内容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市〔2014〕1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文内容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法〔2015〕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全文内容 【规范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建市〔2015〕2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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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装订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系统中上传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并与提交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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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人条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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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补正→受理→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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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1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原件1份)    (2)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材料名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材料类型:表格类材料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材料类型:表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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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副本、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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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3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副本、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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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4 :企业章程(1、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企业章程(1、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材料类型:文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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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5 :    (1)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交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1份)    (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交出租(借)方产权证(复印件1份);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或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借用协议材料类型:文本类材料名称:双方租赁合同材料类型:文本类材料名称:出租(借)方产权证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办公场所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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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6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材料类型:表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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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7 :新企业无资质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1份)材料名称: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材料类型: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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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8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称证(学历证明)(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职称证(学历证明)(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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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9 :现场管理人员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岗位证书(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岗位证书(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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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10 :技术负责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职称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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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11 :技术工人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职业技能证书(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职业技能证书(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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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12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2、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保证明以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企业不用提供社保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个人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提供的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企业于2015年8月申报,其应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企业相应月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1份)材料名称: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2、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保证明以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企业不用提供社保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个人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提供的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企业于2015年8月申报,其应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企业相应月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材料类型: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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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说明13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1、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2、签字、印章齐全。)(原件1份)材料名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1、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2、签字、印章齐全。)材料类型:表格类

注意事项
1

建筑师的专业、工程师的专业必须选好

2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必须符合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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