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的赔偿项目,但并未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应以《人身损害赔偿金司法解释》确定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面。具体如下:
方法/步骤
1
医疗费,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被侵权人就医治病所支出的费用。
2
护理费,是指赔偿或者补偿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3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治疗中发生的必要的通行费用。
4
住宿费。该赔偿项目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同的项目。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支出的伙食费用。
6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为辅助治疗或者促使身体尽快康复而食用必要的营养品而支出的费用。
7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
8
残疾赔偿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必然造成受害人劳动能力减损或丧失,较一般人身损害而言,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9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辅助残疾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而购置的生活自助器具。
10
丧葬费。丧葬费是安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安排死者生前好友、亲属遗体告别租用场地的费用。
11
死亡赔与偿金,就《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属于财产损害赔偿,属于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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