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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pvc护型栏及硬聚氯乙烯围栏的材料生产要求

1. 物理要求   1.1 长宽高—围栏型材的长宽高具体由买卖双方商定,或由现有的内部流程控制标准决定。根据4.4和4.5对型材进行测量,实际长、宽、高度与规定的公差分别为±1/4英寸(6.4mm)、±1/16英寸(1.6mm)。  1.2 重量公差—挤出型材的重量不应低于厂家标准型材重量的10%。  1.3 抗冲击力    1.3.1 根据D2444对圆形和四边形截面型材进行测试,型材外壁厚度应均匀,内部无网状牵连。D2444中的装置要求,用2度(0摄氏度)下的最小抗冲击力为 0.75ft-1bf/mil(40.050J/m),在华氏73.4度(23摄氏度)下为1.5ft-1bt/mil(80.050J/m)。根据 8.6进行测试时,抗冲击力的大小取决于型材的最小壁厚。    1.3.2 其它型材须按D4226方法B法骤,用C125重锤锤头进行测试。挤出型材的平面部分所能承受的最小抗碎裂冲击力为1.2in.lb/mil(5340 J/m).  1.4 变形—根据4.7规定,变形程度最高不得超过围栏型材长度的0.5%,  1.5 尺寸稳定性—挤出型材尺寸的稳定性应符合4.9要求。从各个面测量,挤出型材收缩率平均不超过2.4%,且最高不超过3%。  1.6 线性膨胀系数—按照D696方法进行测试,围栏型材线性膨胀系数应低于4.4×10-5in/in.0F(7.9×10-5mm/mm. ℃)  1.7 PVC表料的厚度—PVC围栏共挤型材的表层(表料)厚度任何一处应大于0.015英寸(0.38mm),小于总壁厚的20%。  1.8 牢度—PVC共挤型材各层之间应该紧密均匀。任何层面结合处用探针或刀尖都无法分离。    2. 材料及生产  2.1对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户外挤出型材硬聚氯乙烯(PVC)化合物的分类依据,是D4216标准中的相关单元分类要求。  2.2 符合本标准的产品所使用的PVC化合物应符合1-10154-33-0000、1-20131-13-0000、或1-40131-13-0000单元类别。如果化合物的一种或多种属性优于规定的化合物,处于更高级的单元类别,也可以接受。  2.3 颜色—型材的颜色应该由买卖双方商定。对于单色型材,如果提供的是单原料挤出型材,则型材颜色应该均匀统一;如果提供的是共挤型材,则型材的表料整体颜色应与规定颜色一致。  2.4 围栏型材表面不应存在可见的裂痕、孔洞、杂质或其它缺陷。  2.5在按D635对PVC化合物进行测试时,平均燃烧程度不应超过4英寸(100mm),平均燃烧时间不应超过10秒。选用的样品厚度为0.090±0.009英寸(2.3±0.2mm)。  1.6 再加工原料—如果再加工原料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那么清洁的再加工原料可以整批或部分地投入于型材生产。  1.7 根据3.1.1-3.1.4规定,将用于挤出的PVC化合物进行半年的耐候测试,并在高温干燥(如亚利桑州那的凤凰城)、高温潮湿(如佛罗里达州的迈阿 密)、和温带北部气候环境下,对白色型材进行为期1年,其它颜色进行为期半年、1年和2年的测试。测试后型材应颜色稳定、无剥落、碎屑、破裂、凹陷等表面 或结构变化发生。  1.8 根据3.1.1-3.1.4规定,对PVC化合物进行6个月耐候测试并在高温干燥(如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高温潮湿(如佛罗里达州的迈阿密)和温和北部气候下进行半年和1年的测试后,型材最小抗冲击力应保持在0.6in-lb/mil(2670 J/m)。  1.9 根据3.1.1-3.1.4,在每个气候测试点进行半年的测试后,PVC化合物应完全符合1.7和1.8的耐候性要求,才能投入户外型材的挤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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